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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来《关于申请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标准化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标准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04-01-299673)。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4965.9平方米,改造范围涵盖1-6层实验室及相关辅助区域,包括建筑及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空调进气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实验室气体系统,实验室通风工程,实验室废污水处理工程,实验室负压净化工程及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等。
三、项目投资估算2698.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195.17万元,设计费77.64万元,监理费58.78万元,另外的费用366.80万元(含预备费128.5万元)。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使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逐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同意上述核准。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依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